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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禁设广告招牌充气拱门禁超5米
发布日期:2010-12-21

       今日起,市民十分关注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将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通过电邮、书信等方式提出建议。

  据介绍,广州市拟对户外广告分区管理,设置“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鼓励设置区”,今后广州所有楼顶、桥梁和立交桥等都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而且对市民熟悉的举办活动时的升空气球、充气拱门的大小、摆设时间都有了明确规范。

  屋顶禁设户外广告和招牌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等。

  此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包括以下情况: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公交站牌、路、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收费站、立交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区域;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公益广告不得少于

  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墙面设置户外广告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鼓励设置区高层主体建筑侧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实体墙面面积的1/3,多层建筑物侧墙面可以设置占满整幅墙面的户外广告。

  此外,还规范了建筑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还要求,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其中临主干道的,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2。

  充气拱门高度不得超过5米

  “征求意见稿”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内设置落地式的临时户外广告,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只允许在其售楼部设置,其建筑物主体上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促销等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为1至3天;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充气拱门的跨度不得超过10米,高度不得超过5米,安装设置要求安全、牢靠。

  对于很多市民反映的一些写字楼上公司或企业的招牌,是否也在规范之中,“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肯定答案。

  逐步取消楼顶原有户外招牌

  广州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广州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区域将分为三类,其中允许区域又分为鼓励设置的区域,比如繁华的商业区,但今后是否用“鼓励”这一提法,还在斟酌中,此外,还包括控制设置的区域,比如居住区或综合楼的商业裙楼地带,以及禁止设置区域。

  该负责人解释,楼顶广告或招牌不但破坏城市的天际线,还会破坏建筑本体,带来不安全因素。他还介绍,出于对建筑美观考虑,以及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广告牌大小要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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